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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5 09:59: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气象局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

应急响应为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4〕第23

 

各有关单位:

 “海鸥”已于915日凌晨移入南海,08时中心位于湛江市东南方向900公里的南海东北部海面上。

预计,“海鸥”将以25公里到30公里的时速快速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趋向粤西到海南东部沿海,可能近海加强到强台风级,将于16日正面袭击粤西,粤西沿海市县风力将逐渐加大到10级到12级,其中“海鸥”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旋转风13级到14级,阵风16级。粤西将有大暴雨到特大暴雨。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49150830分将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Ⅰ级。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防御台风的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49150830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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