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编号:2014第1号)
关于我省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4〕第1号
各有关单位:
受较强冷空气持续影响,9-10日我省中北部大部分市县最低气温低于5℃,并出现阴雨天气。预计,10-14日,我省大部分市县继续维持阴雨寒冷天气,其中北部山区最低气温在0℃以下,有冰冻;中部市县最低气温5℃或以下。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4年2月10日09时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4年2月10日09时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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