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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市规范防雷检测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6-29 16:22:00 【字体:  

云浮市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市规范防雷检测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气〔201837

各县(市)气象局、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为维护我市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秩序,加强防雷检测单位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粤气〔20175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防雷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粤气〔20181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气象局将开展全市规范防雷检测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健全防雷装置检测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维护防雷装置检测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防雷检测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查处防雷装置检测违规违法行为,培育依法有序的防雷装置检测服务市场,不断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检查时间

2018年72日—5

三、检查人员

由市气象局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对象

在云浮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

五、检查内容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QX/T 402 -2017),并结合我省防雷检测管理实际,形成检查内容如下:

(一)不得存在资质资格挂靠行为;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按资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应为工作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并购买社会保险,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

(三)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测仪器应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有档案登记、检定/校准计划、记录及结果确认。

(五)应有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防止使用无效或作废文件。

(六)检测项目应有检测协议(合同)或委托书;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七)检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和编制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内容正确无误;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印章且签名齐全。

(八)是否按照行业标准规范(QX/T319)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归档。

(九)应建立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

(十)是否完成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公示登记;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获得身份识别码及对应的检测标识。

(十一)是否按要求如实报告年度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情况。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下检查包括以下形式:

1.询问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或检测项目所在场所,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存储工具,查阅、复制检测报告、检测方案、原始检测记录、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财务资料等有关单据、文件、记录、业务档案、信息数据等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过程。

3.向被检查单位的检测服务对象征求评价意见。

线上检查包括以下形式:

查看“广东省防雷安全在线管理监察平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等。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严守纪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检查要严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

(二)闭环管理,确保实效。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机制,明确整改期限,切实落实“闭环”整改,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实施“两法衔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浮市气象局
2018年6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气象局办公室  年6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