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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政府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来源:  时间:2024-03-05 09:05:00 【字体:  

3月3日,《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八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2024年第12号政府令的形式签发,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和细化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强化“以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新理念;三是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四是厘清各气象灾害应急主体在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和应急响应机制。

汕尾市气候复杂多变,是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较大的地区,通过政府立法,进一步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实现气象高质量发展夯实了法制基础,对规范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汕尾市气象局 陈宇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