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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初步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协调运作,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持续增强。
《方案》共9个重点工程,涉及45项重点任务。其中,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等三大重点项目由汕头市气象局牵头。
同时,市气象局还参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水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利工程智能感知体系建设,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等4项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纳入本行业领域市级专项资金范畴,实行优先保障,同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在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根据《方案》要求,计划到2021年,9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基本完成,重大风险有效化解,工程防御能力显著增强, 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幅提升。 “十四五”“十五五”时期,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发挥效益,因灾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持续减少。
汕头市气象局作为任务牵头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衔接沟通,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各项工程有序推进。同时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信息报送,为汕头市基本健全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实现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