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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气象证明 来源: 汕头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时间:2018-08-26 23:47:00 【字体:  

    一、设定依据 

    《气象法》第十六条 

    二、申请条件与范围

    法人、自然人 

    汕头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前请提前致电相关单位,并到汕头市泰山路40号三楼海洋台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汕头市气象台审核。
    4.汕头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制证。
    5.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需提交资料 

    气象灾害证明申报表.doc

    五、咨询联系方式 

    1、汕头市气象台 
       0754-88552069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40号四楼

    2、汕头市澄海区气象台 
       0754-85882249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北路末端澄海区气象局

    3、汕头市潮阳区气象台 
       0754-83822970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城西郊旷园附近气象局大院二楼业务股

    4、汕头市南澳县气象台 
       0754-86802310
       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宫前后气象局大院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