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气象法》第十六条
二、申请条件与范围
法人、自然人
汕头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前请提前致电相关单位,并到汕头市泰山路40号三楼海洋台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汕头市气象台审核。
4.汕头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制证。
5.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需提交资料
五、咨询联系方式
1、汕头市气象台
0754-88552069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40号四楼
2、汕头市澄海区气象台
0754-85882249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北路末端澄海区气象局
3、汕头市潮阳区气象台
0754-83822970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城西郊旷园附近气象局大院二楼业务股
4、汕头市南澳县气象台
0754-86802310
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宫前后气象局大院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