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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018年度 第1期)
为积极应对2018年全市可能出现旱情,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抗旱减灾防灾和生态保护等作用,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将视作业天气和空域安全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WR型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弹残骸体或故障弹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骸,应及时送交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处理;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请立即报告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
气象局联系电话:0754-88566400
气象局地址:汕头市泰山路40号
气象局联系人:袁志雄
特此公告。
汕头市气象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