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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气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6-02-03    来源:2017-06-25   作者: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查阅下载,也可到韶关市气象局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韶关市气象局(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73号,邮编:512028,电话:0751-8738361,传真:751-8738360 韶关市气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为方便群众查询信息,2015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省气象局网站、市气象局网站、中国气象报、韶关日报等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约731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491条,通过《韶关日报》等报刊公开407条,通过韶关电视台公开391条,通过韶关广播电台等公开384条,通过行政服务窗口发布服务类信息113条,网上咨询45.3万多人次,现场接待2300多人次,12121咨询电话52万多人次,(注:有些信息同时在不同媒体刊播、公开)。
   

1、法律法规

公开了国家、省、市有关气象行业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韶关市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和上级有关气象行业的指导性文件等。

2、办事指南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项审批事项,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承诺、咨询与投诉,并同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气象局网站予以公开。

3、工作动态

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及时公开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的实时情况。

4、气象防灾信息

及时把天气预报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韶关气象官方微博、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广播、电话、手机短信等媒体告诉广大的市民和群众。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气象局网站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天气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党风政风、安全生产、办事指南、公众参与、管理职能等子栏目。市民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气象局网站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2、行政服务大厅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项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公告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咨询与投诉,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气象局网站予以公开。

3、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移动通信、电话、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广播等

通过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移动通信、电话、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广播等将气象信息和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普知识告诉广大市民和百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五、其它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
    1、在冬春寒害、汛期及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期间,以及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高考、署运、春运节等各大节假日前夕和节假日期间,我局局领导和预报科负责人共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50余次,以专题采访发言形式向外界发布重要气象信息,并将发布的天气信息登载于韶关日报,同时通过韶关电视台的综合新闻、今晚气象信息等相关栏目及电视滚动字幕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发布。
    2、年内我局在韶关市政府网站和韶关日报设有气象信息和工作的栏目,内容包括各类重要天气趋势预报、重要天气警报、防雷减灾、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号、农业气象情报、气象常识、气象科普知识和气象工作宣专稿和服务材料等,登载各类气象信息共430多期次。
    3、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将我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审批事项、气象执法项目等内容在政务网上向社会各界广泛公示,气象局行政服务窗口连续多年保持零有效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加强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服务器至局内服务器的维护,重视保密审查和网络安全维护。按省、市政府和省气象局的要求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与运行,信息公开更及时,速度更快。同时,市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只有一人,各项工作已相对饱和,除要完成大量本职业务工作外,通常是通过加班加点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与信息公开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与公众对气象信息公开的要求仍有差距,今后将通过充实专职或兼职人员,优化管理和业务分工,更好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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