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韶关市气象局 >> 应急减灾 >> 减灾服务
广东省公安机关参与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时间:2017-03-13    来源:   作者:     【字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在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中担负的职责任务,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近年来特大自然灾害对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各地公安机关要在省公安厅党委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省厅有关业务部门和灾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不发生灾民哄抢救灾物资行为,不发生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抢活动,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确保首长、救援部队及物资能按时抵达救灾现场。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配合做好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省公安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治安、交警、消防的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治安局、消防局、交管局、边防局、信息通讯处、装备财务处、宣传处、警务飞行队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安机关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指挥组,负责指挥、协调省厅有关业务部门及受灾地区公安机关参加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挥组的日常工作由厅治安局牵头负责,值班电话设在厅指挥中心,交通应急保障电话设在厅交警总队值班室。一旦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省厅有关业务部门和灾区公安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省厅办公室负责密切掌握灾区乃至全省社会治安情况,根据指挥组的要求做好指挥调度工作。

  省厅治安局负责与省政府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

  省厅信息通讯处负责协调救灾工作公安信息通信保障业务,确保指挥中心与现场的联络畅通。按照指挥中心的部署,开通卫星通信指挥车图像传输业务。

  省厅交管局负责协调指挥灾区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保障工作,保证抢险部队和救援物资能及时抵达救灾现场。

  省厅装备财务处负责为省厅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同时视情给灾区公安机关调拨一些急需的救援装备。

  省厅警务飞行队要保证能随时接受指挥调遣,完成抢险救援飞行任务。

  省厅消防局协调指挥灾区及周边消防部队做好扑灭火灾,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

  省厅边防局协调指挥边防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省厅宣传处负责做好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要相应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治安、交通、消防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指挥组,在省公安厅党委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灾区治安和疏导道路交通,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及救援物资的安全。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方法

  (一)全力维护灾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灾区公安机关要增强政治敏感性,组织广大民警深入灾区,深入到灾民群众中去,密切关注社会心理、社会情绪的变化,努力挖掘、收集各类深层次的社情动态信息,并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及时发现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对于借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煽动不满情绪的,要坚决追查,依法处理;对于趁灾作乱,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取缔。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决不能使其影响抗洪救灾的大局。同时,要严厉打击扰乱灾区治安、侵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趁灾抢劫、盗窃、诈骗、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快速出警,快速破案,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灾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二)切实做好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严格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对于金融、电力、电信、电视台、供水、供电、供气等要害单位,要组织警力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单位保卫组织严密各项守护措施,确保安全。要加大对灾区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的守卫力度,防止在受灾期间或被押人员转移过程中发生逃跑、死亡事件。同时,要严格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加大对涉枪、涉爆、涉毒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遭到洪水破坏的单位,要加强警戒,严防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

  (三)加大交通和消防管理工作力度,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的安全畅通,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公路巡警的作用,严厉打击盗抢救灾物资的车匪路霸,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灾民聚居点特别是临时搭建的棚户区的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灾民的自防自救意识。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灾民临时聚居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被自然灾害破坏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其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场所,要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四、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要根据的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将制定的预案于3月底报省厅治安局。一旦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公安机关在全力投入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值班备勤和情况报告制度,做到每天向省厅一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灾区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抢险救灾作为头等大事和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快速反应的优势,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现场,全力以赴,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广大公安民警要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与救灾军民并肩战斗。要主动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充分展示公安民警不畏艰险的精神风貌,在生与死、苦与累的考验面前锻炼队伍,检验队伍的战斗力。在抢险救灾斗争中,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关键时刻要挺身而出,亲临一线,与广大民警和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以鼓舞士气,凝聚警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在抗击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公安宣传部门要组织力量,随警作战,及时现场采集公安民警舍生忘死,抢险救灾,维护治安的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公安机关抢险救灾情况,展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五)在特大自然灾害中,对于一些家庭生命财产同样遭受严重损失公安民警,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切实关心这些民警生活,千方百计解决受灾民警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附件:《特大自然灾害的范围和确定》

  

  特大自然灾害的范围和确定

  一、我省特大自然灾害适用范围

  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省"三防"指挥部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