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远市气象局 >> 应急减灾 >> 应急响应
关于我市结束气象灾害(寒冷)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时间:2018-01-11           【字体:      
 各有关单位:
        1月6日到10日,我市先后出现了冬季暴雨、强降温天气过程,这次过程具有“影响范围广、过程降温幅度大、降水累积雨量大”等特点。11日起,强冷空气对我市的影响减弱,各地白天气温逐渐回升。根据《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1月11日9时00分结束气象灾害(寒冷)Ⅲ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两天我市以多云间晴天气为主,但仍受较强冷高压影响,早晚天气寒冷,北部早晨有低温霜(冰)冻,请各有关单位继续做好防御。



 
2018年1月11日9时00分

版权所有:广东省气象局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电话:020-87667965

承办:广东省气象探测数据中心 E-mail:gd12121@grmc.gov.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大院 邮编:510080

粤ICP备050113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