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气象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05 0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116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气象局办公室(地址:清城区东城街办学贤路4号清远市气象局,邮编511510,联系电话:0763-3366960。

        一、  概述

        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清远市2013年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办理事项,提前完成系统注册和信息录入工作;为更好的做好气象为民服务工作,提高气象为民服务工作质量,搭建清远气象服务部门和民众的沟通平台,对清远市气象局外网进行改版;气象微博被《清远日报》评为市直热情官微第二名;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相关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局领导审核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1.在气象局院内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和公示栏,公布气象业务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公示干部人事安排、行政技术职务变动、重大事项等信息;2.在全市气象内部网开设政务动态、局务公开、学习园地等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快捷方便的优势;3.对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气象灾害天气事件,通过电视、广播、气象短信、气象微博、微信、“12121”电话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让市民及时了解最新的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2013年,我局共公开信息954条(次),其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总数65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通过网站公开信息61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信息239条。另外,在《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上刊登重大气象信息新闻稿件36篇,在《清远日报》刊登气象信息栏目133期、《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上刊登气象信息栏目84期;在天气微博上发布各类预报预警信息1939条、天气微信上发布预报信息14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没有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或通过其他方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201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4年改进措施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有待拓展。

        2014年改进措施: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