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气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116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清远市气象局办公室(地址:清城区东城街办学贤路4号清远市气象局,邮编511510,联系电话:0763-3366960)。

一、概述

2018,我局一如既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电话、网站、微博、微信、短信、APP、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统和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清远天气”官方微博获评“2018年清远市十大政务微博”称号;在市“公述民评”活动中获A类单位第1名,在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中获“2018信得过清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1.在气象局院内设立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气象业务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公示干部人事任免、行政技术职务变动、重大事项等信息;2.在清远市气象局网站开设政务动态、局务公开、学习园地等栏目,发布各类适宜公开的政务信息;3.通过电视、广播、气象短信、气象微博、微信、“12121”电话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发布各类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137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3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35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74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没有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或通过其他方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