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告知承诺制和无纸化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03:01
各县(市、区)气象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94号)、《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为持续优化清远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我市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数字化、无纸化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全部实行数字化文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项目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上传完整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图纸等申请材料,我局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均以系统内上传的设计图纸等申请材料为准。
二、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交的“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详细办理指南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457115596)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各县(市、区)气象局遵照执行,并发布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