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管理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公布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4 10:19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从业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诚信行为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建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公布范围

围绕管理对象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及防雷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等十种情况,发布诚信“红黑名单”,信用评价企业等社会法人

  (一)管理对象能力评价情况

  (二)管理对象产品质量情况

  (三)管理对象诚信情况

  (四)管理对象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

  (五)管理对象履行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情况

  (七)防雷从业人员诚信情况

  (八)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九)企业经营违法违规情况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平台,收集、整理管理对象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功能。

  (二)定期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公布诚信热线电话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三)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信用惩罚联动,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视情节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

)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六)通过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探索建立强化退出机制。

  四、对诚信主体的奖励和惩戒

(一)对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中的好人好事进行报道,列入诚信“红名单”,树立企业诚信品牌和从业人员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度。

定期对诚信企业进行评先评优,列入诚信“红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评选结果,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违规行为处罚的企业定期进行曝光,列入诚信“黑名单”。 

)对因不良行为被企业辞退的从业人员实行备案制,定期进行曝光,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对列入信用“黑名单”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两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等荣誉资格。

(六)对服务质量差、管理混乱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列入信用“黑名单”

(七)对多次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或多次遭服务对象投诉并查实有效、情节恶劣的,按照退出机制清理。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

  (二)注重沟通,加强配合。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和沟通衔接工作。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