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03:56

一、主要职责

1.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负责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社会管理,承担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委、安委会、规委会等机构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任务。

4.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气象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5.健全防灾减灾体制,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

6.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7.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权限进行查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建立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地方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双重财务管理体制为基础的综合预算管理;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广东省英德市气象局(台)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其机构设置如下:

1.内设机构

内设5个股级机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英德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股)、站网管理股、预报股、发展改革与财务股。

2.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股级事业单位3个:英德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清远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英德分中心、英德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3.代管不定级事业单位1个:英德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加挂英德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英德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牌子)。

单位地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教育路44号

办公电话:0763-2236136、22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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