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远市气象局 >> 政务公开 >> 政务要闻 >> 工作动态
清远:市政府公布2018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第一批)
时间:2018-08-25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到:

  日前,清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清远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第一批)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162号),向社会公布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磁浮工程项目部等49家清远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通知要求各重点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布重点单位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一个重要举措。下一步,市气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监督、指导专项行动,切实增强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清远市局张广存)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