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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正式施行,原《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同时废止。为有效规范我市升放气球活动,更好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我市升放气球管理规定与《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我局对《梅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梅市府〔2012〕64号)进行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修订后名称将改为《梅州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丽都西路45号梅州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14000,电话:0753-2284083。(请在信封上注明“《梅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反馈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mzsqxj@126.com。
附件1:《梅州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梅州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梅市府〔2012〕64号).doc
附件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pdf
广东省梅州市气象局
2021年8月9日
结果反馈:2021年8月9日-8月31日,梅州市气象局通过梅州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梅州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广东省梅州市气象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