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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我市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且属广东省雷电高发区,雷暴活动频繁。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开展防雷安全评估。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以及其他条件区域应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分项检测,从事分项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四、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五、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规定和“一线三排”工作要求,并针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整改,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管理。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在本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通过茂名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监管平台(“和对讲”APP)和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共审批平台上传现场检测工作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

七、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茂名市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八、各有关单位可通过茂名市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gd.cma.gov.cn/mmsqxj)查询在茂名地区建立从业信息档案的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名单,若有疑问可向茂名市气象局咨询。

九、违反本公告要求的行为,由茂名市气象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茂名市气象局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668-29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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