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的要求,我局现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检测单位建立从业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检测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检测活动、检测质量检查结果和监督管理等信息(详见附件)。
请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各检测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即可,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报送茂名市气象局法规科(茂名市茂南区计星路52号气象局大院办公楼402室),同时,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需在开展业务前7个工作日报送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