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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15届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2020年第6号政府令的形式签发,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七部分,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气象灾害的种类;二是细化了气象主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等的职责;三是明确了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和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四是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要求;五是完善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江门市是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敏感的地区,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平均每年受4个台风影响,平均每年雷击天数83天,台山和恩平还是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暴雨中心,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突发性强等特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势严峻。作为江门首部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规章,《规定》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预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工作要求进行了完善,对规范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江门市局 高玲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