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03:43


单位地址:新会区气象局位于新会区会城镇公园公路7号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王伟

办公室联系电话:0750-6188804

新会区气象局(台)正股级内设机构5个: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股)、站网管理股、预报股、发展改革与财务股。

新会区气象局(台)设置3个股级直属单位,分别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防雷设施检测所、机关服务中心。

本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本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处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三)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社会管理,承担区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三防等部门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任务。

(四)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区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气象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气象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气象服务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海洋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各类专业专项气象预报的发布。

(五)健全防灾减灾体制,组织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应急服务。

(六)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雷电防护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公共场所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七)规划气象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管理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区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统一领导和管理气象部门的发展改革与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双重财务管理体制为基础的综合预算管理;在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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