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气象局关于公布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指导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09:25
为从源头上避免或减轻建设项目实施后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有效推进我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4号)、《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府〔2019〕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公布江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参考目录和江门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项目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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