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05:38

        施放气球极易引发燃烧和爆炸事故,并可能危及航空安全,为做好“五一”期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好升放气球社会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平稳态势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范围内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施放气球必须由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照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施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施放气球。

  二、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内容施放气球的单位、无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办施放气球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气球施放单位、个人以及使用气球单位、个人的有关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施放气球活动要严格按照《系留气球升放安全规范》(QX/T425-2018)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在出现不适宜天气条件的情况下暂时回收气球。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违法施放气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江门市气象局法规科,18029689011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