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06 02:58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 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综合裁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江门市新会区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表》(见附件)确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

第五条 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次确定违法行为等级,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

确定罚款数额应当考虑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人承受能力和悔改表现等因素。

第六条 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同或者相当。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二)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七)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依法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适用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 从重、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的情形,应当在相应的执法文书中载明。

本规则中所称从重,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对行政违法相对人适用相对较重的处罚。

本规则中所称减轻,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本规则中所称从轻,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对行政违法相对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处罚。

第十一条 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适用处罚;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适用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适用处罚。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应当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执法应当全面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等行政处罚情节的证据。

执法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提出气象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建议,并说明相应的事实、理由、依据。

第十三条 下列案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一) 情节复杂的;

(二) 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 对严重、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 气象主管机构确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四条 对重大气象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相关案卷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在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给予责任人处分。

第十六条 本规则附件中所称的“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表


序号

违法行为

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幅度

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桩、采石、取土、挖沙等行为的;

轻微

主动纠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4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13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

轻微

经过教育及时改正,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5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防雷行政管理类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7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1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6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30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撤销资质证书、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决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2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31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撤销资质证书、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决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撤销资质证书、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决定,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3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32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变更或修改防雷设计方案未按原审核程序报审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防雷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4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32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5万元罚款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危害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施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4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许可决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5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许可决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许可决定,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6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7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43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8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未指定专人值守的;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9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后果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类


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的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8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6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14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的

不予处罚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13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0.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气象技术装备管理类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的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6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19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予处罚,撤销使用许可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20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警告,撤销使用许可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21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影响的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8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的

不予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16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警告,并处0.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警告,并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17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18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0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0.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的;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轻微

主动纠正,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21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0.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警告,可以并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类

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9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

一般

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9

严重

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取消作业资格

气候可行性论证类

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

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审查的;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出具虚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7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8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19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