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1 05:17

当前,我市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三、检测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能独立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对现场检测结果负责。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

四、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进行整改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通报和处罚。因未依法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而发生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依法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六、江门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全市防雷装置各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50-32839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气象局

             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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