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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气象局2020年气象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4-03    来源: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和气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按照省气象局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府令第254号)、《广东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气办〔2015〕53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7〕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气象安全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气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法,强化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监管对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我市气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消除各类气象安全事故隐患,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及全体执法人员,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气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气象安全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结合推进气象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气象安全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各类气象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气象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气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安全生产执法警示、监管执法信息进行公开。严防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实现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的总体目标。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专职行政执法人员5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年工作日为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执法人员数量(5)=12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专项执法检查、防雷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考核、施放气球活动执法检查、实施气象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雷灾事故调查处理、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防雷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气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气象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

按照相关业务工作量统计,测算2020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706天。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办文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占用的工作日。

经测算,2020年非执法工作日为403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指用于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50)-其他执法工作日(706)-非执法工作日(403)=141天。

按检查(含复查)每家单位(企业)派2名执法人员,平均占用1.5个工作日计算,我局开展监督检查数=监督检查工作日(141)÷[每次执法参与人数(2)×平均占用工作日(1.5)]=47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惠州市气象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表》(附表1)。

四、专项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单位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实施时间预计为5-9月。

(二)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检查防雷检测单位规范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行为情况,实施时间预计为5-10月。

(三)施放气球活动执法检查。在重要会议、节庆假期等重点时节不定期开展施放气球活动执法检查,查处违规开展施放气球活动行为。

五、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市气象灾害防御特点和气象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状况,从《惠州市气象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附表2)中定向选取29家单位作为本年度惠州市气象安全重点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对象数量的62%。其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10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17家、防雷装置检测企事业单位2家。优先选取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1.雷电灾害风险辨识为橙色及以上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2.规模较大,气象安全风险较高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3.业务量较大的防雷检测单位;

4.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单位:发生过一般及以上气象安全事故的;以往气象安全检查中发现较多、较严重隐患的;已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名单的;受到过气象相关行政处罚的;已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

(二)一般检查对象

从惠州市气象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的非重点检查对象中随机抽取18家单位作为一般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对象数量的38%。其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6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10家、防雷装置检测企事业单位2家。上年度已接受过气象安全监督检查,且检查情况、闭环整改情况良好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列入本年度一般检查对象范畴。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气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气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雷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防雷隐患排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

3.防雷检测机构检测行为规范情况。防雷检测业务真实性及检测质量;防雷检测人员能力及从业关系情况;防雷检测报告登记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

按每个单位不少于两名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原则,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检查频次及计划检查时间见《惠州市气象局2020年度气象相关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附表3)。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气象部门气象安全管理责任的有效举措。政策法规科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执法检查计划顺利完成。各县、区局要参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属地执法检查实施计划及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按照《广东省气象部门行政执法手册》有关要求,全面规范气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在从严查处气象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气象安全管理水平。

(三)填报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填报”原则,及时、规范填报信息,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一是及时在“广东省防雷安全在线管理监察平台”录入监督检查信息,后续复查、立案查处情况也需按要求及时续报;二是按有关文件的时限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信息汇总填报工作。法规科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治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气象安全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表:1. 惠州市气象局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表

          2. 惠州市气象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库

          3. 惠州市气象局2020年度气象相关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