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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6-29    来源:   作者: 法规科    【字体:      

 为深入贯彻执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做好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qxfgk@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752-2889376;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2号惠州市气象局法规科(邮编:516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