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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气象局关于201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 河源市气象局  时间:2019-03-10 10:04:00 【字体:  

 

我市地处多雷暴地区,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学校、医院、景区、企业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住宅小区、通信设施、金融系统营业网点、计算机房等的防雷装置。

二、防雷定期检测时间: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场所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其他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三、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四、防雷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防雷安全职责和义务,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联系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按国家现行防雷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五、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及系统内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工作。市防雷监管部门将开展随机抽查,对拒绝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而导致严重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防雷安全监督电话:3186000

  特此公告。

 

 

河源市气象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