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位置:首页> 机构与职能
机构设置 来源:  时间:2018-08-22 10:47:00 【字体:  

1.内设机构

河源市气象局(台)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审计科)、站网管理科、预报科、发展改革与财务科、人力资源科、政策法规科。

(1)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上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负责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2)办公室(监察审计科)

承担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保卫、计划生育、信访、对外交流合作、会务、纪律检查、效能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级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申诉工作;负责局(台)本部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气象文化等工作;协助局(台)领导协调科室、直属单位日常工作。

(3)站网管理

承担国家气象站网建设规划和本区域气象站网的建设管理;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和处理;承担气候资源普查、测验、资料整编和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气象观测资料审查认定;组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监测工作;负责本区域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工作。 

(4)预报科

承担本区域气象情报信息收集处理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基础工作;承担大气成分评估、预报、预警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气象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区域气象情报信息采集、处理和预测预报技术的科研组织和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域气象信息化等工作。

(5)发展改革与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改革规划、计划;协调完善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承担局(台)本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审核重要气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方案;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金账户、会计核算、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类资金管理和气象科技服务管理等工作。

(6)人力资源科

负责市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人才工作、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干部调配、奖惩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局本部和指导下属单位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7)政策法规科

承担安委会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任务;拟定地方性气象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气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气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归口管理气象标准化和涉外气象活动工作;组织建立气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等的监察。

2. 直属事业单位

河源市气象局(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河源市生态气象中心、河源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河源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河源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1)河源市生态气象中心

负责“气象为三农服务”,建设与完善全市农业气象试验站及生态气象观测站网;开展生态资源与生态灾害的气象监测评估、预报预警和决策咨询服务;开发环境气象、城市气象、地质气象、交通气象、林业气象、旅游气象等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开展气象卫星和其它遥感卫星资料应用与服务工作。

(2)河源市气象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安全监测、专业气象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价(估)等各类气象服务及服务效益评估; 负责开展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等各类媒体的气象信息服务及其广告业务; 负责承接防雷设施(装置)的设计技术评价、预警信息发布等政府购买服务。

(3)河源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负责防雷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负责防雷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培训;负责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

(4)河源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本局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各种活动的后勤保障,协助相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局车辆的调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场所物业管理;负责本局安全保卫、消防、供水供电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精神文明、环境卫生、户籍管理、绿化等社会事务工作。

3.县级气象局(台)

河源市设广东省连平县气象局(台)、广东省和平县气象局(台)、广东省龙川县气象局(台)、广东省紫金县气象局(台)等4个县级气象局(台),县级气象局(台)的机构规格与所在县(区)级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相同。

4.其他独立设置的县级气象机构

广东省气象局独立设置的河源气象站、河源天气雷达站,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委托河源市气象局按照直属事业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