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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升放气球行政指导案
时间:2023-04-07    来源:   作者:     【字体:      

一、涉及执法事项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基本案情

广州市气象局和黄埔区气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升放气球巡查时发现,黄埔区新建楼盘较多,为促进楼盘销售,一些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升放系留气球投放广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黄埔区气象局立即开展行政执法,责令相关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经调查,某房地产公司对升放气球相关管理规定了解较少,升放气球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三、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排查管控升放气球安全风险,确保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3月20日,广州市气象局联合黄埔区气象局、属地街道办和社区,赴某房地产公司楼盘的物业管理处,开展升放气球的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提示活动。广州市气象局指导黄埔区气象局开具《执法提示书》,提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升放系留气球,升放气球必须按照《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申请。联合工作组还开展了普法宣传,对升放气球活动的活动许可、监管规定、资质要求等内容进行现场讲解。

四、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按照前述规定,房地产公司升放气球投放广告,一是要请具备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进行升放活动,二是要提前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经气象主管机构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执法提示,该房地产公司强化了升放气球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执法人员开具的《执法提示书》无异议。

(二)执法示范点。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及执法数据进行分析,针对易发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政指导(行政提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场主体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本案中,该房地产公司违规升放气球的行为,适合进行行政提示。气象主管机构适时采用行政提示的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执法提示书》是落实广州市推广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益实践。本案中的《执法提示书》在全市气象部门中属首次使用,下一步,市气象局将继续指导全市气象部门开展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行政指导工作,为不断探索符合我市气象监管领域特点、行之有效的非强制性监管手段提供可行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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