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规字〔2017〕 5号)要求:“对于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需进行公示”。现对广州市气象局拟报废的软件资产总额为693,000.00元,详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本公示期为2021年11月08日至11月12日(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人员、电话:广州市气象局预报处 程先生 020-66619653
附件:拟报废软件清单一览表
广州市气象局
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