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规字〔2017〕5号)要求:“对于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需进行公示。”
现对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拟报废的专用设备共4套(总额为797740元,详细情况见附件1)予以公示。
一、本公式期为2020年9月3日至9月10日(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人员、电话:
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预测部,冯海山,020-6661754
附件1:拟报废仪器清单一览表。
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