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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拟报废专用设备资产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0-09-03 10:04:22 【字体: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规字〔2017〕5号)要求:“对于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需进行公示。”

现对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拟报废的专用设备共4套(总额为797740元,详细情况见附件1)予以公示。

一、本公式期为2020年9月3日至9月10日(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人员、电话:

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预测部,冯海山,020-6661754

附件1:拟报废仪器清单一览表。          

广州市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