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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10-30    来源:   作者:     【字体: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精神,广州市气象局将于2015年3-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广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广州市气象局网站(www.gz121.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省政府第139号令等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

  (一)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的社会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需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四)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9:00起至4月22日17:00时。

  3、资格初审:2015年4月20日9:00时至4月23日12:00时,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按报名系统通知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从2015年4月24日17:00截至笔试开考前半小时)。

  5、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执行。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组织,笔试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气象局网上公布。应试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气象局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气象局人事教育处申请查分。每个应试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者(高层次人才)不安排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资格审查与面试

  (1)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名单的方法: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应届)、就业协议书(应届,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已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总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及市气象局网站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有关说明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以第一学历为准。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本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专业及专业代码采用《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应聘者所学专业没有列入专业目录范围的,不接受报名。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其他事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的网址为广州人事信息网或广州市气象局网站。

  3、本方案由广州市气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66619620,监督电话:020-66619611)

  广州市气象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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