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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气函〔2024〕87号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等规章和标准,我局于5月至6月开展2024年度第一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抽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22家在穗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共22个项目开展检测质量抽查。
本次抽查共发现7个项目存在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检测信息与现场情况不一致”“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示意图与现场不一致”“检测内容或要素不全面”“检测结论不全面、不明确或错误”等(详见附件)。抽查还发现接闪器规格数据记录和SPD(浪涌保护器)接地线检测方面的不规范行为。现场检测人员记录接闪器规格数据时,在原始记录中应准确填写现场实测数据(含小数点后数值),在制作检测报告时可对测量数据进行修约,但不能因数据修约影响检测结论。现场对SPD进行观察检查时,如接地线规格明显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可要求受检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向受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本次抽查存在问题的检测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检测项目所在地的区气象局(项目所在地为越秀区、天河区的,报送至市防雷办)。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把此次检测质量抽查情况及相关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广州市气象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部门。
各检测单位要以此次质量抽查为契机,在日后检测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努力提高检测质量。国家标准《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同时废止,各检测单位自2024年7月1日起应执行新版检测标准规范,强化新版标准学习与贯彻落实。为保证和提升检测质量,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要求在粤雷电防护检测活动均须通过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接受检测过程监管。各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熟悉业务流程、操作方法,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在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检测标识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均须通过共享系统记录在案(涉密等无法录入共享系统的项目除外),我局将会对未记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查验。
附件:2024年度第一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广州市气象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气象局法规处,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