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承办:广东省气象数据中心
京ICP备05004897号
粤公网安备44000846012-00003号 网站标识码:bm54190017
1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梅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 | 2022-12-29 |
2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东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 | 2022-10-24 |
3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广州市气象公共服务中... | 2022-09-22 |
4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广东柏正工程检测有限... | 2022-08-17 |
5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 | 2022-08-16 |
6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神盾科技(广州)有限... | 2022-03-25 |
7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广东中铭安全检测有限... | 2022-02-18 |
8 |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广东真正工程检测有限... | 2021-08-31 |
穗气〔2021〕160号
各区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清晰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旅游景点、矿区等雷电风险较大单位和场所的管理,防范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更新后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附件1)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明晰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气象局要准确理解国发〔2016〕39号文关于气象防雷监管对象和范围的界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要对照《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汇编》(附件2,以下简称汇编)的样式,以落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管理与服务并重,帮助指导企业逐条逐项建立起规范、完整的防雷安全管理机制,并全面推广应用“广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灾害防御一张表”模式。《汇编》涉及的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是各区气象局对防雷重点单位开展防雷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汇编》列入2021年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二、要通过建章立制,全面落实重点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形成机制顺畅、职责清晰、预案实用、定期检查、风险可控的雷电风险管理机制,要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定具备一定雷电风险管控能力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防雷安全联系人。要依法履行防雷安全职责,主动定期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积极做好雷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有效防范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广州市气象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