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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气〔2019〕199号
各区气象局,市防雷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划分规定(试行)〉的通知》(气法函〔2019〕21号)的标准,市气象局积极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获取易燃易爆、矿区、景点等基础信息库。在汇总各区气象局提供数据信息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定,形成第一批广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各区气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气象局要根据划分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进行更新,并报市防雷办组织审定。
二、要落实防雷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区气象局要加强防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重点单位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法治意识,牢固树立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重点单位要定期主动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做好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依法履行防雷安全职责,切实有效防范雷灾事故发生。
附件:广州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第一批)
广州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