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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气〔2018〕221号
各有关单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等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广州市气象灾应急指挥部于2015年和2016年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敏感性高、受灾影响重、损失重等原则开展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确定工作,经专家评定并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确定两批共80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2018年6月1日施行的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明确了重点单位的确定因素和程序,并规定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
为落实《办法》有关制度和要求,我局会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办法》第五条、第六、第七条的规定拟定了2018年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名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93家单位列为2018年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广州市气象局
2018年12月21日
(联系人:联系人:刘明杰,联系电话:6661967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