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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 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1 09:02:55    字体: [大] [中] [小]

一、《通知》出台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2016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明确规定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防雷工作质量安全监管,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共有7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气象部门防雷许可、管理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原则上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第三部分: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第四部分: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第五部分: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

第六部分:支持防雷减灾行业协会、社会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七部分:充分发挥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机制建设。

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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