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的一封信
各生产经营单位:
我市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和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所造成的灾害最为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出台《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已于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各生产经营单位既是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的法定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的最大受益者,做好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责无旁贷。我们呼吁,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重视起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
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气象(雷电)灾害应急管理,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三、加大对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的投入保障力度,构建气象(雷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排水防涝、防风和防雷措施建设。
四、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维护管理措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做好隐蔽工程防雷检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审核或者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旅游景区的玻璃栈道、滑道等具有金属结构的户外旅游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市气象局已公示2023年度在佛从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在其中择优选择检测服务单位。查询网址:http://dwz.win/a3By(或扫描文末二维码),监管咨询电话:82346387。
五、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要按照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法依规及时、如实报告由其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
六、市气象局从即日起,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气象安全监管和隐患大排查。请广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有效落实,共同维护我市安全稳定的环境,维护我们共同的幸福平安家园。
祝愿所有企业平安顺遂,所有员工幸福安康!
佛山市气象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