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专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10:3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佛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项目名称:佛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专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对采购人提供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短信发布服务,采购人可在合同期内可发布356.25万条/年短信,发布对象为广东省内手机用户。

2.成交供应商提供预警信息发布短信服务(主要包括决策服务短信和其他短信等服务,下简称短信服务)发布软件和短信发布资源,保障发布软件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通信线路、短信发送资源等正常运行,以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求。

3.短消息服务端口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85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购人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已建成了以佛山市公共气象服务发布管理系统、佛山气象智慧防灾减灾系统等平台为中心的多渠道信息发布体系。实现了网站、微博、微信、传真等多渠道的气象服务信息、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实现了突发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同时建成了气象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整合了多平台分散数据,由平台统一提供接口对外提供服务。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佛山市突发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预警短信发布平台的运行监控、预警短信发布平台日常维护及使用咨询等。为确保气象突发信息预报、预警等信息的正常发布,维护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安全稳定,维护采购单位现有的气象数据接收处理系统,确保数据及业务正常运转。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东气象影视宣传中心)一直负责广东省(含佛山市)的气象突发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市民发布最新的气象信息。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系统信息的发布及更新维护,具有一定的项目延续性及专业性。现正值台风高发季节,自然灾害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气象信息发布系统需要365天不间断运行,突发气象信息需要随天气变化随时发布。

  综上所述,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东气象影视宣传中心)对采购人单位内部气象系统(软、硬件设备)相当熟悉,掌握现有系统的源代码且具备在限定时间和既定的预算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和服务,保证及时向佛山市人民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东气象影视宣传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

三、公示期限

20225252022531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称:佛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天虹路108号佛山气象监测预警中心

联系电话:麦先生0757-29398812

2.财政部门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称:佛山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1室

联系电话:曹小姐0757-83205203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