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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佛)气罚〔2021〕001号
时间:2021-07-13    来源:   作者: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

(佛)气罚〔2021〕001号


被处罚单位:广东保兴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尹光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1201室之二

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关于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不得施工的规定。

处罚决定: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13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同步在“信用佛山”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3日-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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