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02: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东莞市气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工作和公众对气象工作的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主动公开。2020 年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92条,按期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安全隐患通报专栏集中通报安全隐患企业,及时更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其中通过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18条,气象网站点击率164多万人次,气象微博拥有逾93万粉丝,发布5822条,气象微信用户22.5万,发布5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没有接收到书面或者电话等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也无减免;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东莞市气象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按照广东省气象局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动态监控网站日常运行维护。设置网上办事和网络问政栏目,加强互动功能建设,提供便捷的政民互动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5/

15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0

2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0

766.3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东莞市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增强。

2021年,东莞市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简化和规范公开程序,不断完善解读回应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