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东莞市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公告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首批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范围
全国各地有意在东莞市开展中介服务,且符合资质范围及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入驻“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无障碍、零门槛”开展从业活动。入驻范围可参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中介服务”栏目。网址:http://zwgk.dg.gov.cn
二、入驻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健全的执业规则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申报资料
(一)《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驻登记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多证合一”后登记企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资质(格)证书复印件;
(五)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执业相关的荣誉情况证明材料;
(六)中介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七)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报送至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邮箱。详见《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列表》(附件3)。
四、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4日。超过申报时间的,视为下一批申报。
五、进驻流程
(一)网上审核。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包括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服务资质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名邮件2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审核结果。
(二)现场核验。如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现场核验,则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按要求带齐材料及资质证书原件到行业主管提交申请材料。成功提交材料后,授权业务代表即可离开,等待资质核验结果。原则上,提交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核验。
(三)成功进驻。完成核验后, 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报送至东莞市政务服务办,形成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首批中介机构目录,并进行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0769-22830332
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列表》(附件3)。
附件
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驻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性质 | 资质名称(资格证) | 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 |||||
中介服务事项 | |||||||
资质等级 | 批准文号 | 批准时间 | |||||
注册资金 | 注册登记 时间 | 注册登记号 | |||||
注册登记机关 | 邮箱 | ||||||
办公地址 | |||||||
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业务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执业人员总数 | 高级职称(人) | 中级职称(人) | 初级职称(人) | 备注 | |||
分支机构登记情况 | |||||||
服务承诺 | 服务收费承诺 | ||||||
服务时限承诺 | |||||||
服务质量承诺 |
备注:
1、此表由中介服务机构填写,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核实;
2、为统一组建中介机构信息库,便于开展网上业务管理,请认真填写表格,相关个人信息仅供内部使用;
3、表格填写说明:
(1)中介服务事项,指中介机构提供前置服务的具体行政许可、检查、确认等项目;
(2)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指在本市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3)服务收费承诺,指对照物价部门核准(或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本机构执业收费标准作出的承诺,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请列出所掌握的市场平均价;
(4)服务时限承诺,指对照法定服务期限或行业服务规范,对完成委托服务事项期限作出的承诺。
承 诺 书
东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兹有 公司(单位)按照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申报本公司(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务授权人信息、从业人员与项目业绩信息及相关材料。现郑重申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单位)向中介超市申报和上传的所有材料及本公司(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业绩、资质等信息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与本公司(单位)的原件内容完全一致。我们清楚知悉申报伪造、变造、虚假或错误的证明材料及信息办理申报登记手续而导致的后果,如提供伪造、变造、虚假或错误的信息及材料,自愿接受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给予的一切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单位)同意并自愿接受贵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核实际要求,对上传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和取证。
三、本公司(单位)同意贵单位在不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由东莞市中介超市管理平台公示上传的材料和信息。
四、本公司(单位)自愿在入驻中介超市期间接受中介超市对本公司(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全过程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上述申明及承诺均是本公司(单位)真实意愿表达,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公司(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列表 | ||||
部门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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