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市气象局中介服务收费承担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06:22
关于公布东莞市气象局中介服务收费
承担方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市监〔2019〕227号)的要求,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了全市的《东莞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我局根据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我局对应中介服务事项的费用承担方,现予以公布。
附件: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东莞市气象局
东莞市气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