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莞市气象局中介服务收费承担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06:22

关于公布东莞市气象局中介服务收费

承担方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市监〔2019227号)的要求,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定了全市的《东莞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我局根据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我局对应中介服务事项的费用承担方,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东莞市气象局



东莞市气象局

20191230


广东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