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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明确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时间:2021-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12月8日,东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东莞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对市气象局安全生产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根据通知,市气象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向各镇街(园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保障服务,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企业、场所等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管;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在重点行业领域方面,市气象局负责指导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所在景区安装气象仪器设备,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停止运营的灾害性天气阈值并及时接收各级气象台站按职能制作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下来,市气象局将认真贯彻文件规定,按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为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气象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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