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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周边市、县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打通应急减灾最后一公里。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东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轨道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东莞支队、市气象局、东莞海事局、东莞供电局、东莞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中国铁塔东莞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地级以上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 镇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园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 应急协调联动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5 专家组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于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工业与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应急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建立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风险防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1)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

各成员单位按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及分管领域可能因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冰雹引发的灾害,制定防御措施并督促实施。

2)高温预警信号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院做好高温预警的应对措施。

供电、供水部门密切监视高温天气下用电、用水量的攀升情况,根据高温天气发展趋势,加强供电、供水重要设备的监控、检修,做到抢修维护及时。

3)寒冷预警信号

各成员单位按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及分管领域可能因寒冷引发的灾害,制定防御措施并督促实施。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密切留意周边城市因道路结冰等原因可能对本市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制订调整公路的限行、封闭等方案;农业、林业部门做好农业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

4)大雾预警信号

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等部门制定大雾等低能见度天气下重要桥梁、公路的限行、封闭等措施,指导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5)灰霾天气预警信号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小心驾驶。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环保部门加强监管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

4 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镇街(园区)、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地铁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等。

4)水上作业:江河湖库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设施、设备、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4.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地铁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设施、设备、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 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粤北地区路面结冰导致本地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4.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咸潮,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4.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4.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高速公路封路,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4.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 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轨道交通受阻。

3)水上作业: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渔业养殖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雷击引发化工园区和相关危化品企业的闪爆、火灾等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因强风折断而减产,经济作物因冰雹受损。

6)旅游:海上、海岛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气象、住建、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的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市气象局适时与省气象部门及周边市(县)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5.2 预警信息制作

市气象局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时启动预警,并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重污染天气、森林火险、城市内涝、山洪气象风险等预警信息。

5.3 预警信息发布

5.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企业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5.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等途径。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向本系统人员、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的再传播,鼓励引导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5.4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6.2 响应启动

1)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2)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参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3)高温、大雾、灰霾、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的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级响应: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气象局共同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级响应: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气象局共同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级响应: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气象局共同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级响应: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气象局共同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镇街(园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3 应急联动

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4 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及镇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应对暴雨、干旱、台风、寒冷灾害时,本指挥机构服从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指挥,在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

6.4.1 台风

参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6.4.2 暴雨

参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6.4.3 寒冷

参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6.4.4 干旱

参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6.4.5 高温

1)电力: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维护。

5)农林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水产养殖、林业的影响。

6.4.6 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2)电力: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宣传:针对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车辆滞留的大雾天气,气象、交通、海事、宣传等部门及时开展公告宣传。

4)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组织为滞留旅客提供送水、送食物、临时医疗服务。

6.4.7 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电力: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

4)环保: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

5)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清风系统,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6)农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4.8 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

1)电力: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海事部门督促商船做好强对流天气防御工作,指导商船科学及时避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3)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农林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林、水产养殖等生产企业、渔船、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5)教育: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做好因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延迟上学和放学。

6)旅游: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督导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6.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网、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 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6.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8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 恢复与重建

7.1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7.2 制订规划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观测设备、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网、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气象灾害,超出事发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4 灾害保险

镇街(园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8.2 物资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8.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8.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海事、铁路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8.5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9.2 宣教培训

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办〔2014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4.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5.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6.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供电设施、设备、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供电设施、设备、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9.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 级预警

1.1 台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市或已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1.2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市有22个以上镇街出现大暴雨天气,且2个以上镇街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以上天气。

1.3 寒冷

受寒潮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1.4 干旱

我市已出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2 级预警

2.1 台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台风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市或已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2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市有22个以上镇街出现大暴雨以上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以上天气。

2.3 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市受寒潮影响,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2.4 干旱

我市已出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2.5 高温

过去48小时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过程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2.6 强对流

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预计未来6小时,全市将出现12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3 级预警

3.1 台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市或已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2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市16个以上镇街出现大暴雨以上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天气。

3.3 寒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并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3.4 干旱

我市已出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干旱天气维持,并造成较大影响。

3.5 高温

过去48小时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3.6 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7 灰霾

我市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

3.8 强对流

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预计未来6小时,全市将出现10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4 级预警

4.1 台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或已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2 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有11个以上镇街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4.3 高温

过去48小时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两天出现35以上高温天气,且过程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东莞国家基本气象站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4.4 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5 灰霾

我市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或加重。

4.6 强对流

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预计未来6小时,全市将出现8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附件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东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分区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新闻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及时通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粮油和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调拨保障工作,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力应急工作;负责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学生的安全保障,督促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停课;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负责交通疏导,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困难群众、流浪乞讨受灾人员,并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已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单位落实好防御措施,负责指导属地镇街(园区)做好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单位落实好防御措施,必要时指导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畅通;加强对桥梁、隧道、易涝路段等交通设施监督检查,及时预警、封闭出现险情的交通设施;组织调度、征用抢险救灾车辆、船只,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部署和组织农、渔业生产自救,统计灾害损失情况,及时提供农业受灾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用救灾物资调配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防御和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参与协调雷击等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收集灾情信息,统计综合和上报;负责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物资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市场监督局:负责指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控。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排查整改市政环卫设施、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折断、倒伏的路树和广告牌等路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对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接应用需求;推进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防灾减灾类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技术审核论证、建设监督和评价,负责对相关项目实施集约化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市轨道交通局: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防御措施的落实,做好地铁站场内乘客疏导工作;协调省管铁路、国家铁路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督促在建省管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协调国家铁路工程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施工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各级消防队伍开展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转移受灾区群众。

武警东莞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东莞海事局:负责向所辖区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维持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有关航道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受影响船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协调开展所辖区域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东莞供电局: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无偿传播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和市指挥部发布的紧急通知,并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遭遇大灾时,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防灾抗灾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

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负责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订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被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全力保障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传递畅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用户发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中国铁塔东莞分公司:负责组织提供气象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组织抢修受损通信基础设施,必要时为基础电信营运商通信保障提供辅助和支撑,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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