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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四为8:30-12:00,14:30-17:30; 周五为8:30-12:00,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潮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中,明确了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燃气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相互通报机制。为配合《潮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施行,市气象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领域气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系统、新建城镇燃气站场应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每年定期检测、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须依法依规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等。
2019年以来,我局根据中国局、省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等有关文件要求,主动作为,持续加强与发展改革、应急、住房城乡建设、司法等部门的横向沟通配合,秉承防灾减灾救灾以防为主理念,深耕厚植做实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提前研判、及早预防措施,先后谋划在地方部门相关法规、文件中,对燃气行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适用范围予以明确。今年,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等多个项目已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多个天然气管道项目正在对接开展。同时,与应急、水务、建设等部门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等工作。下来,我局将开足马力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潮州市局 涂家建 黄铠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