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气象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切实履行气象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气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事项
(一)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二)升放气球监督检查;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检查;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
(五)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园气象安全等领域专项联合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三)《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四)《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六)《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七)《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八)《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九)《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四、检查范围
辖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在潮州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单位;属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校园气象安全等领域。
五、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范围内的对象进行一次系统摸排。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近年来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整治排查监管“盲区”。
(一)专项检查
1.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坚持重点单位重点监管原则,重点监管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防雷安全。
2.升放气球专项检查。适时开展重要节假日、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庆典活动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
3.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内容,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各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气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并依法做出处理。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重点监督辖区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抓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业的管理,敦促检测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业务。
(二)随机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监管对象分类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次抽取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根据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按照20%的比例对监管范围内危化场所防雷安全进行抽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敦促企业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对存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联合检查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的要求,每年与应急、教育、住建、文广旅体等部门在气象安全领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部门合力抓好各领域的气象安全工作。
六、检查内容
各领域的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受检主体的行业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而定。由市气象局授权监督管理科牵头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制订情况;
(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情况;
(三)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培训情况;
(四)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定期巡查、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整改情况;
(五)建设主体是否依法落实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制度;
(六)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依法落实定期检测;
(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八)升放系留气球活动许可情况;
(九)升放气球安全情况。
七、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局、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在气象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保证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三)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单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检查规程、有关规范等,熟悉广东省气象安全在线管理监察平台等业务平台的使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行政执法人员要准确把握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及时向监管对象宣传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气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为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廉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不得收受企业和相对人红包,不得接受企业和相对人的宴请,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